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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1、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地方标准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效率,实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升级,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征集2011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应以综合示范、整体推进为主要模式,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结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延伸农业产业链,选择链型较为完整、互动性强、具备标准化基础、产业化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进行申报,实现示范区示范模式由单一品种向综合示范升级,示范内容涵盖农产品生产产地环境、种植(养殖)过程以及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申报综合示范的项目包括综合示范县(市、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时应重点说明各单项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实施综合示范的现实需求、具体措施和预期综合效应。 

二、省级农业地方标准

省级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应突出与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整体推进相配套,强化标准体系建立,选择便于在全省推广的品种、分等分级、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操作技术规程、农业管理规范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申报,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标准化进程,促进实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升级,实现质量、标准和品牌的有效统一。

所报项目应当说明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在内容上的区别与联系。已有对应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鼓励申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拟采用国际标准的申报项目应填写所采用国际标准的代号、名称和采标程度。

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

   各市拟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项目计划一并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省局备案时将按核准计划实施。

四、申报方法

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地方标准和市级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均应注明申报年份(两年计划同时申报),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可在江苏质监信息网http://www.jsqts.gov.cn/  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栏目下载各市范围内的项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筛选汇总后将申报表及汇总表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厅(局)、院校、省级科研单位申报的省级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由各单位直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2011年项目于今年下达,2012年的项目今年一并申报、汇总和筛选审查,确定后于2012年下达。申报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

五、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3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5-85012049

联系人:揭水通        E-mail:jiest@163.com

                            

 

 

二О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