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申请条件和评价指标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九)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十)产品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原材料组装,较化率达到80%以上。
二、 评价指标
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
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反映消费者(用户)对申请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出口创汇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质量评价是考核被评价产品的产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二个方面。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是与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对比,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企业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表明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效益评价重点选择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前者反映工业生产成本及费用投入的经济效益;后者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发展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的生产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燕尾服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企业规模水平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发展及适应市场的状况。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方案。
江苏名牌产品申请条件
为更好发挥名牌产品的规模效应、品牌效应,按照新修订的《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要求,2006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名牌产品入选前置条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1、工业类产品。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批量生产要达三年以上。要达到规模经济要求,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在3亿元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三位的产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但要达到1亿元以上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电线电缆、农药等20类产业集中度高、有明显区域优势或属产业政策限制产品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特定条件。
2、农业类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可适当放宽)。
3、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在本省境内生产,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以天然原材料和手工制作为主,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生产历史和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且具有一定的出口竞争能力。
4、服务业企业。申报企业规模效益、用户满意度位居同行前列,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或相关认证,制订并实施服务业名牌培育发展规划。服务业名牌评价采取目录制。
江苏省名牌产品申请条件
1、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2、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消费类产品年销额在20000万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30000万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居全国首位的产品、部分高新技术产品、传统特色产品,该条件可适当放宽),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
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具省内同行业前例;
4、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发采标的产品,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8、产品在省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
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