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工作意见 | |||||||||||||||||||||||||||||||||||||||||||||||||||||||||||||||||||||||
作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章来源:特监科 点击数2430 更新时间:2016/10/12 16:10: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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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质监特函[2011]1003号 关于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工作意见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管,让广大用户放心使用气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现对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省在用气瓶数量大、分布广、流动性强,承载的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目前我省80%气瓶充装单位系小型民营企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淡薄,没有很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低,大量到达报废年限的和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仍在流转使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危险。近年来我省气瓶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 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是消除气瓶事故隐患,保障安全使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有利于充装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符合气瓶充装单位的长远利益。同时,通过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可以缓解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提高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以让广大用户放心使用气瓶为出发点,依托安全条码等技术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气瓶充装、检验行为,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现象,有效防范气瓶事故,促进气瓶充装和检验行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时间要求 1、2011年1月-2月,各市、县区局完成本辖区气瓶安全条码管理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所有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省质监局完成气瓶使用登记安全监管软件和条码购买工作,搭建互联网络平台,并完成全省各充装单位气瓶条码号段分配工作。 2、2011年3月,完成气瓶使用登记软件安装调试和上网试运行工作,开展安全监察人员使用登记软件操作培训,开展气瓶充装单位条码安装扫描操作培训和充装管理软件使用培训,开展气瓶检验单位检验管理软件操作培训。 3、 4、 5、 6、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在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安全条码安装工作,液化气体充装实施连锁控制。 四、实施工作要求 1、严格许可把关。 2、强化使用登记。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注册登记气瓶不得充装。使用登记采用网上申报,实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安全条码作为使用登记永久性标记,严格一瓶 3、交换检验数据。检验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建立检验数据库交换软件,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安装安全条码,气瓶信息和检验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与送检充装单位实施检验信息更新,确保充装单位送检气瓶原瓶返还,严禁废旧不合格钢瓶经检验环节翻新流入充装环节。 4、严格报废处理。气瓶检验单位应当对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和到报废期限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及时将报废气瓶处理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禁止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质监部门要把推行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作为2011年保安全、惠民生的重要工作,专题研究、专题部署,成立由安全监察、检验、稽查、法制机构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 2、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向充装单位、气体用户、社会公众宣传气瓶安全法规规范,宣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开展气瓶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实施安全条码管理的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积极主动实施条码管理,规范充装作业的充装单位,给予正面宣传和政策扶持。对消极应付,存在虚假和违规行为的,给予曝光,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 3、争取地方支持。各地要认真总结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分析本辖区气瓶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向地方政府专题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各地要积极争取把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2011年保安全、惠民生一项重点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在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争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4、严厉查处违法。各地要在2010年气瓶专项整治基础上,全面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气瓶充装单位实施重点监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检验行为,坚决打击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和翻新修理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以查处深化整治,以整治推进气瓶使用登记和安全条码管理。 5、实施整体推进。根据气瓶的流动性强的特点,各地要统一步调,整体推进,通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实施规范管理。防止个别地区或某些单位拖滞观望,阻碍推进工作,对周边地区和其他单位造成负面影响。 六、有关事项 1、使用登记中,对于产权不明、无法找到原始出厂资料(监检证书和质量证明书)等不符合《气瓶使用登记规则》发证条件的情况,如果制造原始钢印清晰准确,可以办理安全条码。过期未检瓶、翻新瓶和报废瓶(包括原始钢印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和气瓶安全条码。 2、由于历史原因,原属个人产权气瓶或气体经营单位产权气瓶,必须落实充装单位,将气瓶相关安全档案交由充装单位保管,委托固定的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和安装条码,否则不得充装。需要变更充装单位的,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变更登记条码,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得充装使用登记证书和条码号段不在本单位的气瓶。 3、气瓶检验单位受充装单位委托,负责给检验责任区内或者有检验协议的充装单位安装条码,并将气瓶信息代为录入软件系统,上报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4、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配备管理软件和相关硬件,需能通过互联网向质监部门气瓶使用登记平台提交数据,读取使用登记条码信息,下载读取气瓶定期检验信息,自动进行充装记录和充装检查记录。 5、省财政对2010年年底在用气瓶安全条码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省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安全条码产品有关功能需求和购买要求,按实际安装安全条码数量购买。各地方财政安排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地方确定支出办法。 附件一: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主要环节 附件二:气瓶制造环节安全条码安装流程 附件三:气瓶报废处理要求 附件四:气瓶安全条码购置发放和安装管理办法 附件五: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宣传计划 附件六:涉及气瓶安全质量的主要违法行为查处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气瓶 安全 意见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一: 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主要环节 一、建立网络数据平台。省市两级建立气瓶数据库,构架气瓶使用登记平台和气瓶检验数据交换平台。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申请和气瓶到期送检业务;检验单位接受报检数据和更新检验数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数据分析和统计监督。 二、分配条码。条码按号段管理,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充装单位编号,每个充装单位一个号段,落实固定充装制度,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用户提供装有本单位号段条码的气瓶。 三、安装条码。严格控制条码发放和安装,对在检验有效期内合格在用气瓶,逐瓶安装条码,并将气瓶制造钢印号等原始信息和条码号对应录入软件。防止“ 四、实施充装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充装单位建立气瓶条码应用管理系统,配备条码数据采集器和充装管理软件。充装液化气体单位对充装枪、电子秤、数据采集器实施连锁,无码瓶、过期瓶、报废瓶、未经充装前检查气瓶不能充装。对于条码气瓶,一律采用扫描形式自动读取气瓶信息,自动完成充装记录、充装前检查记录,并在软件数据库中保存备查。应用管理系统对过期瓶、非自有瓶和报废瓶自动报警提示。防止过量充装和缺斤少两。 附件二: 气瓶制造环节安全条码安装流程 一、气瓶制造单位进行网上登记备案。气瓶制造单位在江苏省气瓶使用登记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注册,下载安装气瓶制造单位气瓶登记软件。 二、充装单位购买新购气瓶安全条码。充装单位向气瓶制造单位订购气瓶时,与气瓶制造单位签订条码安装协议,明确由制造单位按照气瓶使用登记机构的要求,代为安装气瓶使用登记条码标识和报送气瓶登记数据信息。充装单位凭与气瓶制造单位签订的气瓶购买合同,经过辖区气瓶登记机构备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分配相应的条码号段,向条码制造单位订购气瓶条码。 三、气瓶制造单位安装条码,报送气瓶电子信息。气瓶条码制造单位将条码直接发给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制造单位将条码安装在气瓶的固定位置。气瓶制造单位在登记软件上输入充装单位所采购的气瓶电子档案的明细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充装单位所在辖区气瓶登记机构。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使用登记审核监督。充装单位凭购买合同和发票向辖区的气瓶登记机构申请新购气瓶的使用登记。气瓶登记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查看到气瓶制造单位发送的气瓶登记资料以后,完成气瓶的使用登记。 附件三: 气瓶报废处理要求 一、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由气瓶检验单位将检验不合格应当报废的气瓶和已经到达报废期限的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并向送检单位发放《气瓶判废通知书》。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离报废日期不满一个检验周期的送检气瓶,下次检验日期只能定为该气瓶的报废日期。 二、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到期报废气瓶。发现超期未检气瓶和到期报废气瓶应送检验单位处理。 三、在气瓶专项整治和实施条码管理期间,报废气瓶数量较大,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积极协调,督促气瓶检验单位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四、气瓶报废处理前,检验单位应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对气瓶内剩余气体或残余液体进行回收、置换和处理,确保报废处理过程不引发事故和污染环境。 五、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可以交由气瓶制造单位回收,也可以由充装单位、检验单位自行处理。 附件四: 气瓶安全条码购置发放和安装管理办法 一、已经投入使用的气瓶安全条码的购置,由省财政专项经费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仅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气瓶: 1、气瓶自有或托管单位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2、气瓶 3、气瓶在合法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二、条码购置补贴期限截止到 三、根据录入数据库中的实际安装数量给予条码购置费用补贴。 四、安装条码和气瓶使用登记一并办理。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安装条码时,将条码号与使用登记信息一并对应录入信息化数据库。 五、条码实施分段管理,充装单位以地市为单位统一编码,每个充装站一个号段,条码制作单位按照各充装单位提出的协议数量制作条码,条码制作好后交检验责任区所属的气瓶检验单位保管,由检验单位给充装单位安装条码,并将气瓶的制造信息、定期检验信息、条码号等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六、各地应当制定措施妥善保管并发放条码,防止发生一瓶多码和 七、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五: 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宣传计划 一、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以“气瓶安全现状和推行安全条码的重要性”为主题,配合局办公室,联系江苏卫视,摄制一期专题电视宣传片,在“每周看质量”播出,为推行气瓶安全条码工作做好舆论上的准备。 二、2010年1月,在江苏质监信息网开设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专栏,宣传政策法规、工作意见、具体安排,答疑解惑。 三、2011年1月至3月,印制百万份气瓶安全条码宣传画、小宣传标贴。宣传画张贴到全省各气瓶充气站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小宣传标贴每瓶一份,充装时随瓶附送,让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信息深入千家万户。 四、2011年2月,召集省内百家主要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气瓶安全条码工作正式启动,正式拉开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序幕。 五、2011年2月至3月,省局统一布置,各市局牵头,在各市范围内召集所有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召开“气瓶安全条码推进工作会议”,布置安排气瓶安全条码具体任务。 六、2011年3月,充分利用“3.15”活动机会,加大宣传违法充装、违法使用气瓶的危害等知识,宣传推广使用气瓶安全条码的重要意义。 七、2011年全年,各市县局在“四进四上”活动中,加大气瓶安全条码工作宣传力度。 八、2011年4月-11月,在加大气瓶违法行为查处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气瓶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推动气瓶安全条码管理顺利开展。 九、2011年12月,发布全省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推进结果。 附件六: 涉及气瓶安全质量主要违法行为查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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